(苏政办发〔2019〕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决策科学化,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服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本省个人和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